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钦州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理石加工后销售印花税问题介绍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单位是理石销售的小规模商业企业,由于客户要求理石需要加工,这样我们发出库存的理石加上委托加工费后,库存的理石成本就大了,这样是否应交印花税?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件*9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理石销售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率万分之三)交纳印花税,理石加工合同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率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如果划分不清,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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