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酒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怎样确定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我单位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答:吉地税联字[1998]11号: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用地者在承受土地时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总和。
  主要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地租。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等;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城市给水工程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重点人防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和城市教育网点建设费等;地租也称土地净收益,是指应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
  提示:以上规定很详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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