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龙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如何理解企业合并原投资主体存续免契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我投资两个公司A、B,由于B经营不善,我打算将A、B合并,B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合并后的A公司是否属于“原投资主体存续”对承受的这块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回复: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提示:如果A与B合并后整体改制成了新公司,原来的投资者(包括其它投资企业和个人)不再持有股份或不再拥有该公司,这样就不符合“原投资主体存续”的条件,如果A与B合并后,仍保留A或者B的投资主体,只是将两个公司合并,就属于“原投资主体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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