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呼伦贝尔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赠与和获奖取得的住房契税适用什么税率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我获赠一套普通住房,在更名时我按多少税率缴纳契税?是否有优惠?
  答:吉地税发[2007]9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其他为5%.因此,对以赠与和获奖方式取得的住房,应按5%的税率征收契税,不适用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本通知自下发之日(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符合本通知免征契税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尚未征收契税的,不再追溯,已做征税处理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提示:您的情况应按5%税率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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