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洛阳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企业整体转包的营业税缴纳问题介绍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企业整体转包,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对外经营,营业税缴纳问题?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双方签定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方、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包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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