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有些是从外单位取得的,有些是本单位自制的。但是,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是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直接取得或填制。出纳人员取得原始凭证后,该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并确认其真实、合法、完整后才能据以办理资金收付事宜和编制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途径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它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单住或个人处取得的,用以证明该项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的单据。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及有关人员的签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自制原始凭证。它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后,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自行填制的凭证。
 
  2.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和次数分类
  (1) 一次原始凭证。一次原始凭证是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中的借款单、材料单、领料单、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单等。由于这些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所以称为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录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填制手续在期末才能完成的原始凭证。工业企业自制原始凭证中的“限额领料单”就是一种典型的累计凭证。
 
  3.原始凭证按其格式分类
  (l)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是在全国或某一地区统一使用的、具有相同格式的原始凭证。如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结算凭证、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发票等。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原始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领料单等。
 
  4.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分类
  (l)款项和有价证券牧付业务原始凭证。该类原始凭证既有外来的,也有自制的,如现金借据、现金收据、领款单、银行支票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业务原始凭证。该类原始凭证可以为一次凭证,也可以为累计凭证,如记录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的入库单、领料单、提货单等。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业务原始凭证。
  (4)资本的增减业务原始凭证。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的原始凭证。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的凭证,大都是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
  (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原始凭证。会计期末计算并结转成本、利润等,由会计人员根据账簿记录整理制作的凭证,一般不规定固定格式,但需注明制证人或加盖主管会计签章。
  (7)其他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上述原始凭证大都是业务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它们既是执行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前面所提到的银行结算凭证、材料单、领料单、收据等,都属于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