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公布相关销毁会计凭证需办理的手续等内容总结如下:
  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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