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已开发但未出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您好,根据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