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通会计信息网上总结信息怎样办理银行汇票的背书等内容公布如下:
  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其中所谓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待有人向票据债务人(主要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有时也指票据的发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中所规定的金额的权利。通过背书转让其权利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汇票的人就被称为被背书人。由于这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都是在票据的背面(如果记在正面就容易和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混淆)进行的,所以叫做背书。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见表4-9)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账单后到开户行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表4-9 银行汇票(背面)
  注 意 事 项
  1.银行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须同时提交兑付行,两者缺一无效。
  2.收款人直接进账的,应在收款人盖章处加盖须留银行印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件。
  3.收款人如系个人,可以经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签章后持往开户行办理结算。
  收款人盖章: 年 月 日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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