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三明财政局会计网上总结信息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处理等内容公布如下:
  【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是否需要并入经费支出?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不需要并入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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