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朝阳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总结信息销售给学员的教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等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
  我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请问销售给学员的教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9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综上所述,鉴于你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向学员提供教育培训同时销售教材的,属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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