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锡林郭勒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总结信息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核定等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非居民企业。2009年公司实现收入82万元,发生成本费用支出61万元,发生经费支出24万元。税务机关经核定后认为,我公司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于是决定以经费支出为基础对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合理吗?
  【解答】
  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有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按照公式,假设税务机关为你公司核定的利润率为20%,则你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1-20%-5%)×20%=6.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6.4×10%=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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