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总结信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如何缴纳所得税等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从事建筑业“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在计算营业税时,要将甲供材料的部分包含在内。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呢?如甲供材料20万元,与乙方签定建安合同价款80万元,乙方开出建安发票80万元,取得80万元工程款,按100万元交营业税(费)。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80万元计算收入,那计提的营业税(费)与收入不配比,按100万元计算收入,与开出的发票不一致,而且20万元的材料款已在甲方做账,施工单位也无法取得发票记入成本。请问应该如何做账?
  【解答】
  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税总收入与计征营业税时计税基数不一致。
  对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包括在计税营业额中的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如果不符合乙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由甲方自行采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20万元材料款不需要计入乙公司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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