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期货从业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复习的过程中,你是否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呢,如果还有不熟悉的可以看下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点。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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