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期货从业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复习的过程中,你是否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呢,如果还有不熟悉的可以看下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点。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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