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缴纳?
我们公司是分公司,并且是独立核算,当地税务机关说,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应该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有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现在没这样的政策规定,独立核算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确切地说,在2008年之前,内资企业是以独立核算来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但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就是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不是说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总公司汇总计算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各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具体如何计算分摊,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
有部分特殊的公司,不需要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它们分别是国有邮政企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中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长江电力等以及铁路运输企业。总之,都是树大根深的企业,不是一般的公司。
那分公司是否可以写个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成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这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申请的事项,不能写这样的申请,税务机关也没法批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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