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名:13524887474
初始密码:887474(您手机后六位)
合作账户登录:
账户名:
密码:
主页>考试辅导>
(三)抵押权的实现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二)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占有权。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一、担保物权的特性 1、从属性 (1)担保物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主债权全部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主债权部分消灭时,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部分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以及......
(三)地役权 1、地役权概述 地役权,是指土地上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用益物权。其中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
四 共有 (一)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 2、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3、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上请求权 1、请求返还原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的情况有两种: (1)无权占有标的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赁期届满以后,乙拒不返还承租的房屋。 (2)典型的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 关于返还原物的......
(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1、善意取得(重点)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
二、各类所有权 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 提示1:没有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就是对国家所有权的一种特殊保护。 提示2: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
(二) 动产的物权变动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实际上其物权变动要求采用登记方式进行,只是没有采用登记......
四、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 (1)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 (2)依法属于国家......
三、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 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这里的占有不以是否享有权利为要件。占有的标的物原则上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对占有进行合法权利的推定,并保护占有......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就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 (2)物权内容法定。即......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一)物 1、物的概念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客观物质性。(2)可支配性。 解释:不可完全支配的物不是民法上的物。如宇宙中的恒星虽然也具有客观物质性,但因为不具备可支配性,因此不是民法上的......
高顿网校
售前咨询(9:00-21:00)
400-168-8811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售后咨询(9:00-21:00)
021-31068088
fankui@gaodun.com
微信扫一扫实时资讯全掌握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gaoduneclass
Copyright © 2006-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