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全国国税局>
问: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一批固定资产,子公司收到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子公司计提的该部分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
问:因市场需求萎缩,我公司对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决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此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
问: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我公司实报实销或按额度报销个人名下的手机话费,应将报销金额3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调整额。请问......
问:我公司2010年计提了年金,但没有上缴,是否要作纳税调整。如果作调整,2011年缴纳时是否可以抵减税款?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
问:单位发生的咨询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
问: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
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理解? 我公司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外,是否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问:现有中外合资单位,需对2007年至2009年股息红利进行分配,外方股东有外资企业也有外籍个人,中方为内资企业。请问涉及哪些税费,各年度是否存在差异? 答:1、股东为外籍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
问:我在2000年取得单位房改房103平米,准备在2010年无偿赠送给未成年的孙子,请问我的孙子是否缴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问:我公司因政府规划调整被拆迁,2005年取得新厂房的规划许可证,按规定2010年应将收到的拆迁补偿款进行清算。现基本情况及数据如下: 1.收到拆迁补偿金3000万元,已入“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科目。 2.原厂房被拆除时的净值为500万元,原土地摊余额100万元。 3.新厂房购置土地款......
问:企业在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计入在建工程,待工程完工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提折旧? 答: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应由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支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可资......
问:我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请问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时如何计提?有无明确计提比例?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
问:我单位自有锅炉用煤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1、为生产或管理部门用锅炉用煤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存货 2、为食堂或家属楼服务的锅炉用煤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或成本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里提到的投资损失,都是指对方已经破产清算形成的财产损失,而没有提到股权转让损失是否可以自行扣除,还是由税务局税务局审批扣除。请问股权转让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持有的股权......
问:我公司一位员工在工地施工时,不慎死亡。我公司向其家属支付现金赔偿,请问这笔赔偿款能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