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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2007年成立的生产性企业,下设一个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通过这样的职能分工,发挥采购、生产、销售的专业化分工。目前,我公司欲加强对该子公司的财务管控,管控内容之一是统一投融资平台,子公司没有对外融资资格,需要资金由母公司调拨。向子......
问:企业对职工集资支付的利息如何才能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有如下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问:甲、乙公司是关联企业,但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比如同一股东),甲、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
问:我公司(非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9年1月向母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8%,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5%,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母公司持有我公司100%的股份,我公司2009年末权益资金总额为100万元。请问我公司2009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问:我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商贸企业,请问: 1.经由国外总部担保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是否应列入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按照担保协议,我公司向总部支付0.15%的担保费,是否应计入关联方利息支出? 2.因为贷款而向银行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1、关联方债权性投资。 《国家税务总......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中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
问:A集团公司占有B房地产公司60%的股权,A公司和B公司是属于两个不同地区的独立法人。请问B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统借统贷利息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按关系利息支出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集团......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假如房地产集团或其成员企业A统一向银行借款,分摊给集团成员企业B、C使用,并向B、C代收利息后,支付给银行。房地产集团或A向B、C代收的利息是否不需要开具发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问:我公司门店在经营中,有时候会收到一些假币,通常取得银行的没收单据并据此列支。我公司认为,该笔损失是在门店收款的过程中产生,属于正常的经营损失,应该可以税前列支,不知道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可以列支,是属于企业自行扣除的损失还是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 答:......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序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其中第4项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技术服务公司享受该政策还是技术企业本身享受该政策? 答:按......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中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佣金计算限额为5%”,请问条款中的“个人”是否需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
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时,发生如下问题如何处理? 1、多个项目共同受益的公共配套,其成本如何计算? 2、房地产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有何标准?天津市的标准是1%吗? 3、开发成本需要取得何种合法有效的凭据?(发票、合同、核算凭单、支付凭据)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问:公司新建办公大楼,购置灯具、消防设备、电缆、电梯、空调、办公桌椅、打印机等系列办公设备是否可抵扣进项税?是否以房产做为界点,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以房产税有关规定为依据)视同建筑物不抵税,其他单体设备不计入房产价值的可抵扣? 另外,公司生产车间内部设......
问:我公司承揽一项工程,名称为锅炉受热面管安装工程,是单纯的安装业务,请问该项业务是增值税业务还是营业税业务? 答:锅炉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的代码的前两位为“06”,属于通用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
问:被投资企业的税率低于25%,我单位从该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是否可以全额免税,还是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答: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中已经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不再对比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税率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