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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不是税务机关不用审批,企业提供证据就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具备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人才,是不是不经中介机构鉴证,只要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发生损失的证据,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
问:企业职工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集资款项用于投资,以权益性投资的方式投资另外一家企业,如果投资的这家企业盈利,形成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果投资的这家企业亏损,形成的负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吗? 答:职工出资成立公司,依法成为公司股......
问:我单位处置持有股权发生了较大损失,与被处置股权单位发生的应收账款如何确认坏账损失?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问:存货出售损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不备案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存货的出售损失是否也包含在该条中? 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
问:银行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行长操作不当,并法院判决也由银行赔偿造成的损失款项,年度列支时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为依据国税函〔2008〕264号和624号文规定,该项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这两个文件是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通知。以后年度能否执......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
问:父亲要将房产赠与儿子究竟要不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国......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
前言 通过对中国税网以往的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及其他各种渠道的问题解答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广大读者普遍关心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涉及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以及账务处理等等的各类问题为读者目前最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其次,个人所得税直接关乎我们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涉及......
问:公司给某些高层管理人员租来居住的房子,请问该人员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
问:国税发〔2009〕31号第27条(一)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
问:市电力局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市政府委托市电力局负责全市区的路灯安装,路灯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配件由电力局采购,市电力局委托另一家企业安装并支付安装费,由电力局向市政府统一结算。请问市电力局就该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混合销售行为”还......
问:A公司成立之初购进原料,增值税进项50万,现被B公司吸收合并,由于A公司在合并之前并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50万进项税额未抵扣,请问合并后可否为B公司进项进行抵扣? 答:A企业在被合并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五章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规定......
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购进的生产设备,能否在认定后补开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问:税务局查账时将我单位应付账款三年以上未付款的余额视同所得,对这部分征企业所得税合理吗? 答:关于这个问题在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中曾有如下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