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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企业在上海,股东是浙江人,在股权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在上海缴纳还是在浙江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285号)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
问:我公司2010年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了交付土地时间,但由于政府拆迁困难,未能按时交房。现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契税滞纳金。 问题:在政府未能按时交地时,我公司与政府签订了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具体交地时间,我公司可否按协议约定时间缴纳......
问:现有方XX于2005年7月无偿取得XX有限公司(非上市企业人才引进)股权10%,当时因种种原因,该股权由方某某委托江XX代持有。现方XX要求江XX持有的股权更名为自己名下。 请问江某代持有取得时其股权时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现江某某更名到方某某名下(还原于方某某)股权又如何征收个......
提问人QYHY****** 提问及回复时间:2013年6月11日 「原问题及回复」 问:我公司在荷兰购买了一台二手设备,需要支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检验费3万多美元,去银行办理付款时,银行要求提供《税务证明》。银行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原回复意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
问:根据合同,我公司应于2012年末向对方收取技术服务收入,但是对方尚未付款,我公司没有在2012年底之前给对方开具发票。 请问我方能否根据合同将此笔确认为2012年收入,并同时记录销项税额? 答: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
问: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是否按15%税率减半征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问: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提依据为合同标的物本金价值?还是按应支付利息计提?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国税地〔1998〕30号)第四项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在真实数量单价上加成倍的金额),受票方付给开票方虚开部分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部分非法所得应如何界定?是否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追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全额申报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请问这里的特许权费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特......
问:发票的管理(包括增值税发票的归档工作)中不相容职务如何界定和划分? 答:《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财会〔2001〕41号)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
问:我公司为江苏某建筑安装企业,在重庆市从事建安业务向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何依据?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能否税前扣除? 答:《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跨地区从事建......
问:背景: 1、若广州总部以及广州以外的分公司员工的个税均汇总在广州总部所在的主管地方税务局缴纳; 2、但是因为部分广州以外的地方社保局要求,分公司员工的社保需要在当地(非广州地区)缴纳;因此部分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等是由当地社保局(非广州社保局)发放; 3、《财......
问:我公司连同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诈骗案,奖励给举报人员20000元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