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7硕士招生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以主动对接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战略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为己任,持续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中医药领域一流拔尖创新人才和大健康领域一流特色应用型人才,为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上海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3人、国医大师3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99人次、省部级人才332人次。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针灸、中药、药学、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9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80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建有6个海外中医药中心,2个太极健康中心,3个太极健康实践基地,开展中英合作药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拥有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医史文献、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13个、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在教育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成效显著,学科整体实力位列中医院校前列。
  学校始终遵循问题导向、产教融合的创新路径,以平台汇合力、以转化助发展。建有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4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14个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形成覆盖基础研究、临床转化、产业服务全链条的平台布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8项。现有科研实验室总面积7.8万平方米,大型仪器设备总值超5亿元,建成中医药科技创新中心、标准化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现代化公共科研基地。全国首个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苓桂术甘颗粒获批上市。发布全球首个结合医学学科评价体系。“十四五”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782项,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358项,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学会级奖项165项,8项科技成果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十大学术进展;出版7种中医药学术期刊,《结合医学学报(英文)》入选SCI补充替代医学领域Q1区,3种中文期刊为CSCD收录。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拥有10家附属医院,覆盖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核定床位8654张,年服务患者约2118万人次,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中稳居第一方阵。龙华、曙光、岳阳3家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龙华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获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获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试点项目,有3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前十专科总数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锚定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目标,始终秉承“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恪守“勤奋、仁爱、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医疗为固校之基。学校坚持创特色和争一流同步推进,传承和创新并重、现代化和国际化并举,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为传承中华文化瑰宝、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力争成为一所受人尊敬的世界一流中医药特色高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规模
  本校2027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1239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三、学习形式
  202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生物与医药专业(代码086000)学制为两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四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公布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前须先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除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外,我校其他专业和学科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和调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4.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相关专业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900)报考资格: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900)采取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培养模式,接收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福利待遇及规培报名资格要求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卫生人才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考生报考时应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由我校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其他中医基础相关学科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目录各学院相关要求。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收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具体要求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注意事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参考我校2027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填报,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报名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核对确认、缴纳报考费,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报。
  (2)以同等学力身份(即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章程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2026年10月22日12:00前将毕业证(结业证)、在职证明(含入职时间、工作科室、工作岗位、职称等信息)、外语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学习工作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7)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报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26年10月22日12:00前,主动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验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研招办邮箱,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者如不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将不准予考试。
  5.考生报名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
  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点审核结论,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未参加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参加考试。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7.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须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初试
  1.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
  2.初试科目和时间。

12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大纲、参考书目。
  具体各专业对应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其他科目:
  (1)611中药综合: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等;
  (2)610药学综合(一):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3)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等;
  (4)349药学综合: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5)308护理综合:300分,含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等;
  (6)7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7)80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150分;
  (8)211翻译硕士(英语):100分;
  (9)357翻译基础(英语):150分;
  (10)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分;
  (11)353卫生综合: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
  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社会医学等;
  (12)618中国医学史:150分;
  (13)801中医基础理论:150分;
  (14)804数字电子技术:150分;
  (15)338生物化学:150分;
  (16)805分析化学:150分。
  各科目参考书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
  4.考试地点:详见我校官网后期相关通知。
  5.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初试成绩。
  七、复试和调剂
  1.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整体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报考中医专硕考生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形式等将于复试前公布。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加试科目如下:
  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
  5.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6.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调剂政策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和报到
  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通过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2.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录取中医、针灸专硕的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与我校签订《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材料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的,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4.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
  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被录取的考生(除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1.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培养方式

培养类型

学科性质

收费(元/学年)

 

 

全日制

 

学术学位

*基础学科

非定向生 6500定向生 8000

一般学科

8000

专业学位

所有学科

10000

  附注:
  *基础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除基础学科外,学术学位其他专业均为一般学科。
  2.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薪资等。具体按照当年发布的奖助通知为准。奖、助学金相关政策详见“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文件。住宿地点由学校或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