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词解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宁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DEPA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突、联合委员会和联终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2021年11月1日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二、EPA的主要特点
DEPA为独立于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代表了数字经贸规则新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对目前数字经贸规则发展面临诸多价值冲突困境的制度回应。DEPA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1.开放性。协定保存方新西兰将DEPA称之为“活着的”协定,其可以根据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完善与现代化。此外,与CPTPP要求加入国证明将遵守所有现行规则以及通过委员会协商一致批准的加入程序相比,DEPA规定协定按缔约方商定的条件向其他国家开放的加入规则显得更为灵活与开放。
2.高标准。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同为CPTPP成员,DEPA也因此深度借鉴了CPTPP,承继了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等CPTPP的规定与原则,是目前以高水平、严规则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发展的规则安排。
3.创新性。DEPA在CPTPP以及USMCA的基础上考虑了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多项新兴技术与趋势等软性合作安排,将调整范围从数字贸易扩达到数字经济的多个方面。此外协定中对当地数字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作出了特别关照,这也是DEPA相较于CPTPP、USMCA等规则安排最为主要的创新突破。
三、DEPA的16个模块
DEPA由16个模块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16个模块中,“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模块、“数据问题”模块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联。“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模块涉及到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ing)、电子发票(Electronic Invoicing)、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内容,关乎到中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数据问题”模块则涉及到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例如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计算机设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内容,直接关系到数据主权和数据流动、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等问题。
(悄悄告诉大家点击下方图片就可以免费获得研考备考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