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见识到今年考研的热度,转眼间,新的战役已经打响,相信很多23届考研的同学已经开始准备,今天高顿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大学法硕港澳台招生录取工作,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择校,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大学法硕港澳台招生录取工作一览
虽然23届浙江大学法硕港澳台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还没出,但是一般情况下与22届是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的,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10日前寄到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体检表接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室陈老师(0571-86592723),请通过邮政或者顺丰快递寄送。
二、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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