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见识到今年考研的热度,转眼间,新的战役已经打响,相信很多23届考研的同学已经开始准备,今天高顿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择校,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一览
虽然23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还没出,但是一般情况下与22届是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的,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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