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见识到今年考研的热度,转眼间,新的战役已经打响,相信很多23届考研的同学已经开始准备,今天高顿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选流程,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择校,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选流程有哪些?点击查看
虽然23届浙江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选流程还没出,但是一般情况下与22届是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的,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学期评定,春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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