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来报考今年10月份的精算师吗?鼠标点击进来复习——精算师2014年*7讲义: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三点)。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个人准会员和个人正会员,申请人应当向会员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精算师协会个人会员注册申请表》;
  (二) 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申请成为个人正会员须提交本协会两名正会员的推荐信;
  (四) 本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的团体应当向会员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精算师协会单位会员注册申请表》;
  (二) 商业机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本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会员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的条件下,在每年的六月底或十二月底以前做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定。
 
  第十四条  对通过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核的申请人,本协会予以注册,按规定缴纳会费后,颁发个人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证书。
  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会员管理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会不予办理会员注册: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 无国籍的个人;
  (三)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个人;
  (四) 在从事精算、财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个人;
  (五) 受吊销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个人;
  (六) 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团体;
  (七) 因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情节严重被撤销会员资格,自会员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个人和团体;
  (八) 因未能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或未缴纳会费被撤销会员资格,自会员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个人;
  (九) 本协会决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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