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醒,高顿网校小编为您精心编制的2014年7月*7的精算师考试2014——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四)。  第五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后可以申请退出本协会。
  第二十五条  申请退出本协会,应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本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  申请退会的会员资格自本协会接到退会申请书时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会将视情节撤销其会员资格, 并收回会员证书:
  (一) 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二) 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会员义务,情节严重的;
  (三) 未能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情节严重的;
  (四) 本协会决定的应予撤销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会员资格终止后,该会员不再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二十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后,如果重新申请入会,按照新会员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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