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1)即销售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这里讲的销售货物是受境内所约束的,即在境内销售货物的业务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避免偷逃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4.7,与5.6.8的区别,不含购买项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限定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送电脑上门。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归纳: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兼营行为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汽车制造厂,兼有一个运输服务公司。
  归纳: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都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而后者是一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
  1.货物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基本税率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低税率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 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农业产品;
  ⑥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原油、柴油、新闻纸、糖、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包 括天然牛黄、康香、铜、铜基合金和自金等)外,税率为零。
  2.应税劳务税率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绝对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下列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
  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5.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