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自然资源级差收入,对规定的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
  1、矿产品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盐
  3、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列入了征税范围。
  二、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即固定税额。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四、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和征收范围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三、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和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一)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