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本文件自2008.01.31日起失效。 1986年11月14日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来电话询问<通知>*9条的确切含义。现明确如下: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第二,第三条不变。请各地按本补充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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