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 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本文自2006.04.01起停止执行。
江西省税务局:
你局赣税发[1994]210号请示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农用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你省昌河飞机工业公司生产的CH1010微型厢式货车,虽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微型厢式货车,但据调查,该系列货车主要作改装小客车之用,且改装简便易行。另外,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小客车"的特点和功能,是与货车有所区别的。因此,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对企业生产的微型厢式车,无论其名称如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根据《消费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江西省税务局:
你局赣税发[1994]210号请示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农用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你省昌河飞机工业公司生产的CH1010微型厢式货车,虽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微型厢式货车,但据调查,该系列货车主要作改装小客车之用,且改装简便易行。另外,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小客车"的特点和功能,是与货车有所区别的。因此,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对企业生产的微型厢式车,无论其名称如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根据《消费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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