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云南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对云南省玉溪卷烟厂、昆明卷烟厂生产的六个牌号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继续按照我局()通知规定执行。曲靖卷烟厂生产的“石林”牌卷烟最低计税价格为每大箱4500元,每条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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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对云南省玉溪卷烟厂、昆明卷烟厂生产的六个牌号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继续按照我局()通知规定执行。曲靖卷烟厂生产的“石林”牌卷烟最低计税价格为每大箱4500元,每条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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