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和东芝泰格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282号)和《关于东芝泰格株式会社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为履行与珀金埃尔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专有技术使用权协议书”(合同编号:SZJY01003)和东芝泰格株式会社为履行与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普通纸复印机的技术引进合同”(合同编号:01JPSZY42ROYALTY1)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你局《关于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282号)和《关于东芝泰格株式会社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为履行与珀金埃尔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专有技术使用权协议书”(合同编号:SZJY01003)和东芝泰格株式会社为履行与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普通纸复印机的技术引进合同”(合同编号:01JPSZY42ROYALTY1)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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