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9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9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
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9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
请遵照执行。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9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9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
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9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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