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注: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文件,本文自2007.8.16日起停止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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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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