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将你区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为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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