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2号--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进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原产于台湾的商品总值,由目前每人每日30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人民币。
二、交易市场的部分商品需在数量限制内携带入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一、进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原产于台湾的商品总值,由目前每人每日30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人民币。
二、交易市场的部分商品需在数量限制内携带入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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