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在基本建设中严格控制用地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2]13号)精神,为有效控制基本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基本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力求少占耕地,特别要严格控制占用高产粮田和菜地,牢固树立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在用地规划、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研究控制和节约用地的措施,专列章节,论述该工程用地的经济、合理性和控制用地的具体措施。
三、在厂址规划和选择中,应坚持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四、凡要设立“开发区”的,应进行充分论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五、严禁乱占、滥用耕地。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的有关规定。
六、对电厂除灰场、煤矿弃碴场等,有条件时,应采取复土造田措施。
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根据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八、进一步完善地产市场,对建设用地实行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办法,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整土地供求关系,建立规范的地产市场。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一、在基本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力求少占耕地,特别要严格控制占用高产粮田和菜地,牢固树立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在用地规划、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研究控制和节约用地的措施,专列章节,论述该工程用地的经济、合理性和控制用地的具体措施。
三、在厂址规划和选择中,应坚持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四、凡要设立“开发区”的,应进行充分论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五、严禁乱占、滥用耕地。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的有关规定。
六、对电厂除灰场、煤矿弃碴场等,有条件时,应采取复土造田措施。
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根据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八、进一步完善地产市场,对建设用地实行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办法,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整土地供求关系,建立规范的地产市场。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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