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新工商个字〔199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之日起,到该企业注销登记止,始终有效。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不需换发营业执照。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新工商个字〔199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之日起,到该企业注销登记止,始终有效。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不需换发营业执照。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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