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西藏的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采取“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等多种办法,为西藏选派干部。为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任务和方法。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于加强西藏的干部队伍建设。为此,西藏急需内地选派1000名左右领导骨干和专业技术骨干。其中,西藏7个地(市)需要的干部,由分片负责的14个省(市)负责选派;在藏的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需要的干部,按系统对口选派;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需要的干部,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负责选派。请各有关省(市)和部委按照《西藏各地(市)所需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计划》和《西藏区直各厅(局)所需县(处)级以上干部计划》(附后),尽快落实人选。西藏7个地(市)需要的干部中,有一部分需从以部委管理为主的系统中挑选,但计划已下达给分片负责的省(市),有关省(市)可将计划告有关部委,由有关部委负责按要求落实人选,并同省(市)选派的干部一同进藏。
  今后,西藏需要内地选派干部,请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计划,与有关省(市)和部委进行协商,报中组部、人事部审核后,下达给有关省(市)和部委负责选派。
  二、选派干部的条件。选派进藏的干部要能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党性和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吃苦耐劳,勇于奉献,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县处级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为了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各单位可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到西藏工作,使他们在艰苦条件下经受锻炼和考验。
  有关省(市)和部委,应根据西藏提出的对内地选派各级、各类干部的要求,选派相应职务的干部进藏。对少数比较优秀、需提拔任职的,要严格把关,办理任职手续后,再安排进藏工作。
  三、进藏前的培训。14个省(市)选派进藏的干部,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培训,需要西藏有关地(市)在培训期间介绍情况的,西藏有关地(市)应派人前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选派进藏的干部,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统一组织培训。请有关部委将拟进藏干部的登记表和表现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15日以前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和人事部流动调配司,培训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要认真组织进藏干部学习中央的有关文件,领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同时,要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西藏风俗、民俗教育,西藏的社会、经济、历史和地理知识教育,使进藏干部初步了解西藏,认识西藏,为进藏后做好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进藏的时间。西藏7个地(市)的县委班子将于今年5月份换届,分片负责的14个省(市),凡是拟选派进地、县两级领导班子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求在4月底以前进藏,并在3月底以前将他们的任免呈报表和表现材料电传给西藏区党委组织部。其他干部,要求于5月底以前进藏。各省(市)应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统一组织送行,送行的人数不宜过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对口支援西藏的干部,要求于6月中旬前全部进藏,由中直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送行。为了保证进藏干部安全、顺利抵达西藏,西藏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准备在成都和拉萨设两个接待站。请西藏组织、人事部门在4月中旬以前将两个接待站的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电传给有关省(市)和部委的组织、人事部门。
  五、定期轮换的时间。定期轮换的时间原则上定为5年。根据实际情况和西藏的工作需要,以及进藏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分片负责的省(市)在10年之内,可以分2批或3批轮换进藏的干部。对口支援的部委也可按此轮换时间掌握。每批干部轮换的具体事宜,由西藏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与有关省(市)和部委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办理。根据组通字[1991]34号文件到西藏工作的干部,其在藏工作时间按上述时间规定办理,其工作地区原则上不作调整。
  六、选派干部的管理。选派干部进藏后实行双重管理,以西藏地方党委管理为主。进藏时要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为了加强对进藏干部的管理,有关省(市)和部委应将进藏干部的履历表、工资表及鉴定材料,在送干部进藏时转交西藏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对进藏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省(市)和部委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藏工作期满后,由派出省(市)和部委的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西藏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选派干部在藏工作期间需提拔任职的,西藏自治区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派出省(市)和部委同意后,再办理任职手续。
  七、选派干部的待遇。定期轮换进藏的干部,除和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一样享受在内地的住房、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外,他们在藏工作期间,由西藏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的其他各项待遇。
  为了鼓励干部在西藏安心工作,在大力提倡奉献精神的同时,要切实解决好进藏干部的实际困难。各地区、各部门给予进藏干部每月发放的定期补助,由派出省(市)和部委根据财力情况,在不超出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的人均月工资水平的原则下确定。至于对进藏干部的一次性补助,暂不作统一规定,由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宜过高。为使派到同一地区或部门的进藏干部待遇大体平衡,负责支援同一地区或单位的省(市)和部委应互相协调,以使补贴标准尽量一致。
  选派进藏干部的休假,原则上按西藏现行的办法执行。
  八、加强对选派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进藏的工作,要大力提倡奉献精神,积极宣传为西藏选派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推广援藏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进藏干部中的优秀人物。同时,要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进藏的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进藏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为了加强对选派干部工作的领导,各有关省(市)、部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要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解决好进藏干部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在采取“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办法为西藏选派干部的同时,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还要继续执行。
  做好为西藏选派干部工作,进一步加强西藏的干部队伍建设,不仅是西藏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内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把为西藏选派干部工作做好,为进一步加强西藏的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贡献力量,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附:1、《西藏各地(市)所需党政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计划》
   2、《西藏区直各厅(局)所需县(处)级以上干部计划》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登录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