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为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现就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二、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请你们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照此执行。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为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现就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二、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请你们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照此执行。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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