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09号),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将于近期开始使用。现将新版《携带证》签发、使用及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携带证》自199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应于1999年7月10日至20日到总局领取新版《携带证》,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携带证》。外汇局向银行发放《携带证》时,应记录申领银行名称及《携带证》编号。
  二、银行应按季度将已签发的《携带证》第二联及所签发《携带证》数量、金额统计数据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银行《携带证》第二联及有关统计数据的报送情况,核发新《携带证》。
  三、《携带证》上加盖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的核准章由总局统一刻制,各分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的统一格式刻制所属支局核准章(见附件1);银行印章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的统一格式(见附件1)自行刻制。
  四、各外汇局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出境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总局。
  请各分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地区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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