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出口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药品出口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管市〔1999〕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能否获得药品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以及其资格认定,由外贸主管部门审批;从事国内药品经营业务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准,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药品出口主要以输入国要求为准,只要输入国没有特殊的要求,根据国家鼓励出口的宏观经济政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予支持。
三、药品生产必须按照GMP规定组织完成,药品贴签、包装是药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不得从事该项药品生产工作。
此复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你局《关于药品出口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管市〔1999〕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能否获得药品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以及其资格认定,由外贸主管部门审批;从事国内药品经营业务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准,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药品出口主要以输入国要求为准,只要输入国没有特殊的要求,根据国家鼓励出口的宏观经济政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予支持。
三、药品生产必须按照GMP规定组织完成,药品贴签、包装是药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不得从事该项药品生产工作。
此复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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