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今年以来,各级行认真贯彻执行总行《关于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结转中贷款科目归属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1998〕442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强贷款科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统计项目归属逐步规范,贷款科目错用滥用的现象得到控制,信贷收支统计真实性、可靠性得到提高,为分析信贷业务,反映和考核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状况提供了可靠依据。但是,也有一些行对加强贷款科目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贷款科目使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检查不够,在贷款科目使用上存在随意性;一些行不经请示,擅自调整贷款科目归属,使信贷收支统计数据失去了真实性,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考核难以发挥管理效应,特别是个别行利用贷款科目,超绕贷款规模发放贷款,虚假提高考核指标的完成率等等。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科目使用管理,杜绝上述现象的继续发生,特重申和强调以下要求:
  一、各级行领导要重视贷款科目管理工作。贷款科目的使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也是农发行各项业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只有正确使用贷款科目,才能保证信贷收支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指标的真实可靠,才能为各级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级行要加强对贷款科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科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确保信贷收支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收购资金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业务部门要正确使用贷款科目。在办理放款业务过程中,计划、信贷、会计等部门,都要按照贷款的性质和种类,正确使用贷款科目。计划管理部门在下达信贷计划时,要依据信贷计划的贷款用途,在《贷款规模通知单》中注明贷款的种类及贷款核算的会计科目代号。信贷部门办理放款手续时,要在《借款合同书》、《借据》有关栏目内注明贷款核算的科目代号。会计部门在办理记账手续时,要审核该笔贷款的性质与指定使用的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一致,对于没有注明贷款科目或指定的贷款科目与贷款的性质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记账手续。
  三、禁止擅自调整贷款科目归属。贷款科目归属出现错误时,要及时向上级行说明情况,并逐级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对影响指令性信贷计划管理、考核而必须调整的,要在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以后,报请总行批准再行调整。对于未经总行批准而擅自调整贷款科目归属的,原则上要退回原贷款科目,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统一对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科目进行结转。按照《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消化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205号)的要求,各行必须在1999年11月30日统一进行结转,在此之前和结转日之后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五、要经常开展贷款科目使用情况检查。各级管理行要定期、适时对基层行贷款科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贷款科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分行要在第四季度组织一次贷款科目使用情况检查,指导和促进基层行正确使用和管理贷款科目,为年末统一结转做好准备,以便真实、准确反映信贷业务状况,提高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水平。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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