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所(院):

  为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质检总局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组织全国计量学科专家对全国保存的国家计量基准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了评价。根据《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对190项国家计量基准装置中的108项主基准换发*9批新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名单见附件1,其中合并9项为3项),43项副基准和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25项国家计量基准暂缓换发新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已被新装置替代或不能满足量值传递需要的7项予以撤消(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计量基准*9批换证名单(略)
   2、撤消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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