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半年报工作备忘录第三号-2003年半年报事后审核要点
根据有关规定,在半年报披露之后,我部将对半年报进行事后审核。现将我部半年报事后审核中可能关注的各项要点予以公布,请各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报时参考。
一、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摘要为“重要提示”)
1、摘要是否说明摘自正本。
2、无法做出保证或持异议董事和未出席董事是否单独列示。
3、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作出声明。
4、若经审计,对审计意见情况是否进行强调。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摘要是否仅披露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2、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部分:
(1)未经加工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摘自会计报表(包括追溯调整前和追溯调整后)。
(2)有关财务指标是否按合并财务报表(如有)数据填列和计算,计算是否正确;如存在调整以前年度帐项,比较指标(年初数或上年比较数)是否分“调整前”和“调整后”披露。
(3)同时进行境内外审计的公司是否按照《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40条所示格式编制境内外审计差异调节表。
(4)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是否符合1号规范问答的要求。
(5)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有否发生变化;如有,是否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期后每股收益。
(6)重点关注半年度数据与上一半年度相比是否发生重大或异常变动。如发现异常,应当了解变动原因及其反映的问题。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是否披露股东总数,是否披露前10名股东的全称,前10名股东中是否出现同一股东按其拥有的多个席位分别多次出现的情况。
2、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是否说明已披露的报刊时间,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却没有及时披露的情形。
3、是否披露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类别,是否区分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对前10名股东持股质押、冻结或托管情况的披露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4、股份总数及结构无变动的,是否仍披露《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的,是否仍列表披露。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是否与临时公告核对相符。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的说明中,按涉及不同风险的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分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否与财务报告附注中“地区分部(或业务分部)报表”存在大致勾稽关系。
2、是否存在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减幅度不正常的行业或产品。若存在,判断公司提供的解释或说明是否合理。
3、主营业务是否过多地依赖于关联交易,主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否合理。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是否过于集中。
5、是否存在产生损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其他经营业务?若存在,净利润的形成是否合理。
6、是否存在公司净利润过多地依赖于投资收益的情况。
7、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利润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9、将公司盈利数据与监管记录中盈利预测数或已公开披露的经营计划数或展望数相核对,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存在,是否按要求说明并分析原因;
10、如半年报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管理层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否符合编报规则第14号的要求;
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披露的情况与有关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大致勾稽相符。
12、管理层是否对前三季度(1-9月)业绩进行预测?与“半年报披露登记表”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根据半年报工作通知,“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要求公司作出警示的情况,系指公司管理层预测前三季度(1-9月)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前三季度(1-9月)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
六、重要事项
1、全文是否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2、若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披露涉及金额、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净利润或资产、负债的影响,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特别关注此类事项是否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风险。
3、是否说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中,如果关联交易属不同类型,是否按半年报准则要求的格式予以披露,是否仅披露达到重大标准的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对潜在关联方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事项的,是否披露形成原因、清偿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有关承诺。审核时,应核实该部分披露是否与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存在大致勾稽关系,与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重点关注有无利用关联交易粉饰经营业绩或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按半年报准则要求披露。关注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若该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是否已在*9时间内披露。
6、将公司披露的承诺事项与监管记录核对,审查公司的披露是否充分、准确。
7、审核公司对“重大”的把握标准是否与股票上市规则相符。
8、全文中公司编制的已作为临时公告披露的重要事项索引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七、财务报告
(一)分析性复核
1、编制比较共同比利润表,关注公司净利润的构成变化,特别关注期间费用的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是否大致相当。
2、通过分析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及存货周转率和现金流量有关比率,对公司偿债及营运能力予以一定的关注;对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进行行业内横向比较、公司内各期纵向比较,对盈利能力异常的公司予以一定的关注。
(二)财务报表项目及其附注审核
1、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在提供合并报表之外,是否还提供母公司已审计报表,是否披露比较报表。
2、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合并时又未作调整的,是否说明子公司应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影响。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是否分开披露,是否披露变更或差错的内容和理由、变更或差错影响数或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
3、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如变化,是否对上期比较数进行追溯调整?结合监管记录与临时公告相比较,审核其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是否披露变化内容、原因及影响数。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达50%以上的子公司,是否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4、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重点关注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属于较大(超过40%以上)或较小(低于5%)的情况?如属于,计提理由是否充分?大比例计提坏帐准备是否涉及以前年度的利润粉饰或有抽逃资产的嫌疑?小比例计提坏帐准备是否为使公司保持微利?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股东的欠款是否计提坏帐准备?应收帐款帐龄分析法应用是否正确?对于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上半年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说明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若公司未计提某项资产对应的准备,应向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必要时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另外,审核八项计提的调整是否存在混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特别关注以前年度未计提或小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本期突然一次性大量计提的公司。
5、关注公司对支付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说明,判断公司是否有不当利用该项目来轧平现金流量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股东频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末又归还以粉饰报表的行为。
6、是否披露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金额变动的原因,特别关注变幅巨大的项目。
7、关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存货等项目的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的变化是否大致相当。必要时可请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数据。
8、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变动与投资收益变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名为投资收益、实为投资本金的返还等情况,重点关注有无委托理财及其收益情况。
9、长、短期借款的变化与财务费用的变化是否大致相当。
10、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帐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帐款及其他应付款和帐龄超过一年的预收帐款,如存在,是否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原因是否成立。
11、审核应收票据项目,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应收票据贴现进行表外融资的现象
12、审核无形资产项目,关注其取得方式、评估情况和摊销方法。
13、关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4、关注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收补贴款和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期末是否存在余额,分析其内容是否正常。
15、关注公司递延收益、递延税款的核算是否正确?
16、关注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项目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红字余额,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长期负债等特殊项目的内容。
17、关注各项预计负债的计提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正确区分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并进行相应的披露。
18、关注公司逾期借款,判断公司丧失现金偿债能力的风险。
19、关注新股冻结资金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0、关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和股权转让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在股东大会决议后进行。
21、是否混淆专项应付款和补贴收入的区别?特别关注具有特定用途的增值税返还和项目融资(BOT)情况下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22、关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情况,审核公司是否不恰当地运用追溯调整法来调节利润。
23、关注公司分部报告,特别关注业务分部报告,与掌握的行业分析资料相比较,发现公司盈利异常或风险较大的产品或业务。
24、按帐面利润总额和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估算所得税额,若与公司利润表反映数差异较大,请公司书面说明原因。
2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符合具体会计准则*9号的要求。
26、若公司存在或有资产,是否在或有事项中作了披露;或有负债中有无应作为预计负债入帐的项目。
27、对照监管记录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注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28、若监管记录显示公司期间内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购买股权、购买无形资产,与关联方发生出售资产、托管资产、资金拆借等业务,应审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文件的规定。
29、中期实施实行境内外同时审计的公司,其列示的境内外差异是否确因不同股票上市地有关的会计准则或专业惯例不同等特殊因素所导致。
30、摘要是否简化至仅披露三项内容。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电话:(021)68804233,联系信箱:yflin@sse.com.cn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