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25号公告--5家企业属于“五不得企业”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和已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1]787号)的有关规定,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上海翱拓—七百邮购有限公司、上海斯多克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世界商厦有限公司、上海昆仑台湾商城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属于“五不得企业”。即: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
特此公告。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特此公告。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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