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精神和各地上报的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等96个城市(省、自治区本级,下同)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
  各示范城市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金保工程建设工作。各省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指导。部里将适时组织示范城市进行金保工程建设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加大对示范城市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示范城市金保工程建设进行评审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城市予以挂牌表彰。
  
附件: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