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钢铁研究总院》等27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见附件一),《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二),以上单位资格有效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除上述批准的定点单位外,其它单位不得研制或销售冶金标准样品。
  附件:一、冶金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
  二、冶金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